中国古代哲学观念没有将自然万物看作人类的工具或资源,而是积极肯定其存在的内在价值,要求珍爱万物。道家认为,之所以应该平等地尊重所有的生命和珍爱自然,在于它们与人类一样都是为道所创生,即常说的“万物皆有道”,因而与人类具有相同的价值尊严。人不仅应该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应该尊重他人和动植物的生命,维护万物的存在。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一方面,万物虽然在形态和性质上千差万别,但都具有由道所决定的共同本质和遵循的共同法则,因为道普遍存在于其中而成其德。另一方面,万物性质的差异和形态的变化不过是整体的道的变化过程的表现,是道的创生过程的部分和阶段而已。而且,在道家看来,从生命主体的生存环境和满足生存需要的对象来看,不同的生命主体具有不同的生存环境和满足生存需要的不同对象,其主体的感受具有相对性。“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庄子·至乐》)用今天生态伦理学的语言来说就是,同一环境对于不同的生命主体而言,具有不同的正负面的工具价值效应。这种环境工具价值效应的差异,正好显示了人与动物的生存价值的平等地位。
天地有生生之仁德,道有哺育万物生长的善性,仁慈好生、长养万物是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的固有价值。所有生命出自一源,万物皆生于同一根本。万物与生命之间互为条件,其间的对立统一使得事物有顺逆、生命有苦乐。创造万物的天地或道具有至高无上的德行,由道和天地所生的万物各有自己的价值。故人类应当效法天地之生德,以与一切生命乐、拔一切生命苦的慈悲情怀来爱护万物而尊重生命。
在儒家看来,万物与人都是天地自然化育的结果,天地自然化生与养育万物与人是天地生生之理的体现,也是天地伟大的“仁”德的集中体现。《论语》提出“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孟子》提出“仁民而爱物”。人作为天地的最高产物,人之德源于天之德,源于天道生生之理。天的生物之理使人具有与天一致的生物之“仁”德。人类体天地之化,明天地生生之理,识天地生物之机,故而参赞万化,关爱万物,尊重生命,以促进万物的天赋本性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为其深层而本然的志趣。但是,儒家对生命的仁爱态度,不是平等地泛爱万物,而是有区别地按照亲疏关系由近及远,由人及物的扩张,即孟子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从理一分殊的学说看,虽然天地生生之理贯通到人与物,但人与物所体现的生生之理还是有差别。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伦理与对自然的生态道德相比较,它们与人和人类社会的关系的远近与亲疏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语。对人与物的仁爱按照亲疏关系,强度逐渐减少,这就有了儒家的“民胞物与”的仁爱胸怀。但这并不妨碍人类对自然界给予其本来意义上的尊重与爱护。所以儒家也强调人类在利用万物时,要遵从万物生长发育的天理,对万物加以合理的、爱护性的、节约的利用。“大人者,有容物,无去物,有爱物,无殉物,天之道然。天以直养万物,代天而理物者,曲成而不害其直,斯尽道矣。”(《正蒙·至当》)
儒家在利用生物和非生物来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时,没有陷入原则和现实冲突的境地,而且能够比较合乎情理地处理好吃饭、吃肉、杀生、放生等环境道德问题。现代生态伦理学认为,人类作为杂食动物,只要人类不灭绝物种,不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不在捕获动物时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就是对自然存在物的尊重。这与儒家的仁德好生而不放弃人类生命合理需求的理论旨趣有着内在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