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水浒传》里的宋江原为郓城县的押司,因出手阔绰,挣得美名“及时雨”,在“山东、河北闻名”。《水浒传》记载,宋江曾十七次送银子给别人。如送武松、李逵各十两,送唱曲的宋老儿二十两。在琵琶亭,为接济卖唱为生的玉莲一家三口,宋江拿出二十两银子。薛永在揭阳镇上使枪买药,无人施舍,宋江看不过眼,先赏五两,临别又送一二十两。刺配江州后,请公人喝酒时,贿赂五两,后来请差拨时贿赂十两,请官营时贿赂加倍。宋江曾包养一个原酒店小姐阎婆惜,给阎婆惜母女买了一栋别墅,没过半个月,还把阎婆惜“打扮得满头珠翠,遍体绫罗”,他的准岳父阎公死了,赠了一口棺材和十两银子。
先测算一下宋代一两银子的购买力。我们不妨从《水浒传》中直接找依据。第十回,陆虞侯拿出一两银子给店小二,买三四瓶好酒,菜肴随便上。第十五回,吴用劝阮氏三兄弟入伙劫生辰纲时,取出一两银子给阮小七,沽了一瓮酒,并买了生熟牛肉二十斤,大鸡一对。由此估计一两银子大概等于800—1000元人民币,起码能供三口之家大半月的基本生活。
再了解一下宋代一个押司的收入。作为县级政府没有品级的“小公务员”押司主要是征收税赋或处理狱讼,辅助政府官员的日常政务,负责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宋朝一个正七品县官的月俸只有三十两银子,押司与县官差了四个等次,月俸绝不会超过十两,而且没有奖金和补助。
《水浒传》中,宋江“上有父亲在,母亲早丧;下有一个兄弟,唤做铁扇子宋清,自和他父亲宋太公在村中务农,守些田园过活。”说明宋江距离“富二代”很远。他做押司,顶多因为与县令私交甚好,能多开几张发票,装点碎银子进腰包。因为“吏道纯熟”,在“上下经手”中,可能有些“好处费”,但押司官小身微,灰色收入不会很多。《水浒传》里也没有关于他从事第二职业的记录。
我们只好心理阴暗地推想,宋江的银子是否来自“吃黑”。他曾给晁盖“通风报信”,其沉稳心态和娴熟伎俩,不免让人怀疑宋江平日没少干这类事,而晁盖只是其中的一个。那些因为犯事却被他“周全”过性命的人,事后风平浪静时,按惯例当然要“意思”“意思”。比如晁盖逃脱官府追拿上山后,一出手就送给宋江“一百两金子”。这些金银应该是宋江的主要经济基础。
宋江一面在县衙当差办案,一面又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一面从贼人那里捞取钱财,一面又救济别人赚口碑,是一个标准的“执法犯法”者。难怪深知宋江“底细”的阎婆惜,临死前骂他“公人见钱,如蝇见血”、“做公的人,那么猫儿不吃腥”,原来他是“黑三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