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曲阜市公安局尼山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违法人员。
据悉,尼山派出所联合镇安监办于6月5日开展联合巡查时,在曲尼路东首路南查扣一辆汽油加油车,经调查,李某(男,23岁,息陬镇南夏宋村人)在尼山镇鲁源西村附近向他人车辆非法售卖汽油。
办案民警取证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收缴其加油机等涉案工具。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来源:曲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