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为维护辖区疫情防控良好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期曲阜市公安局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现将部分案件通报如下,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9月8日,在孔府南苑一处民房内,郭某(男,36岁)、侯某朋(男,42岁)、刘某(男,38岁)、陈某锦(男,39岁)等人聚众赌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疫情防控规定。曲阜市公安局南关派出所依法给予郭某、侯某朋、刘某、陈某锦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给予未参与赌博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聚集的陈某(男,48岁)和魏某(女,24岁)行政罚款处罚。
8月31日至9月1日,孔某(女,24岁)、丰某杰(女,23岁),丰某廷(男,61岁)、高某岭(女,64岁)、魏某甲(男,37岁)、张某生(男,72岁)、陈某凤(女,44岁)、苏某(女,41岁)、李某(男,26岁)、荀某新(男,48岁)从外地回曲阜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进行报备。9月6日,黄某(男,23岁)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隔离期间擅自出门,被防疫检查人员发现。曲阜市公安局书院派出所依法分别给予上述人员行政警告处罚。
9月9日,圣地花园小区门口金府足道会所经营者韩某(女,49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未严格落实对进店顾客进行查看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曲阜市公安局时庄派出所依法给予韩某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曲阜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2日